質疑偷車口氣差 被告誹謗不起訴
2014/09/20 18:19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萬姓男子於台北捷運士林站外,以英語向李姓正妹問路,引發同行鄭姓男友人不爽,上前理論,過程中,鄭男發現萬男的腳踏車上貼著女生的姓名貼紙,因此大聲質疑「你為什麼要偷別人腳踏車?」萬男認為遭惡意誣陷,提告誹謗,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鄭男出庭時指稱,當時萬男以英文搭訕李女,還作勢要擁抱,但他一靠過去,萬男立刻轉移目標,搭訕其他女生,他看不過去,尾隨在後方大聲警告,引發萬男不滿,質疑「你在鬧甚麼?」他氣得反嗆「有什麼事嗎?」沒想到萬男竟假裝聽不懂中文,雙方就此吵起來,直到管區員警到場才停止。
當時萬男有錄音蒐證,檢方勘驗光碟發現,爭吵中,鄭男質問「你剛剛用英文腔講話幹嘛?」萬男立刻回嘴「我用英文還要跟你報告?不用吧」並堅持等到警察到場,才願意進一步說明。
檢方認為,鄭男因懷疑腳踏車並非萬男所有,才以質問的語氣詢問,儘管造成萬男不悅,但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