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維士比被炒 汽修廠判賠百萬資遣費
2014/09/10 14:0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任職新竹縣某汽車修配廠陳姓技師,遭吳姓老闆以上班喝維士比,且連續曠職為由開除,陳提告要求給付資遣費,最高法院認定陳屬「非自願離職」,判決修配廠須給付資遺費1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在竹東鎮的汽車修配廠工作近20年, 101年11月1日汽修廠制定員工守則,陳認為老闆有意透過該守則的不合情理的條款對員工減薪,拒絕簽名同意,老闆以曠職3天等理由,給30萬元要他走人,陳則要求百萬元資遺費,雙方談判破裂。
合議庭認為,吳姓雇主與陳為了員工守則吵架,陳當場表明願意終止勞動契約,吳也表示同意,雙方的雇傭關係已終止,後續就無曠職問題,吳須依法給付陳115萬5千元的資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