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通緝17年 張安樂獲不起訴處分

張安樂遭通緝17年,去年自行歸案,北檢調查1年多,最終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白狼」張安樂被指控組織竹聯幫、暴力討債遭通緝17年,台北地檢署調查1年多後,檢方認為他罪嫌不足和超過追權時效,獲不起訴處分。
中時報導,張安樂於86年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遭到通緝,但他隨即前往中國,去年6月29日,張安樂在通緝17年後,自行返台歸案。
當時台北地檢署偵訊3小時後,認為張安樂無逃亡之虞,但因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偽造有價證券,最後以1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歷經1年多調查,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涉及的英泉暴力討債案,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此外,榮福案罪證不足,且於民國57年宣布離開竹聯幫,並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前即出境,不適用該條例,最終決定不起訴張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