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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國律師牌接案 邱彰判無罪

2014/07/25 15:0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擁有美國律師資格、但沒有我國律師執照的前立委邱彰,4年多前接受雷曼兄弟連動債受害人的委任,在台灣打官司向銀行求償,台北地檢署認為她沒有資格接辦我國訴訟業務,以違反律師法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今宣判,雷曼兄弟連動債屬國際法事務,判邱彰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主張,邱彰擁有美國律師資格,97年向法務部申請外國法事務律師,因此只能在台執行美國採行的國際法事務,不能在台辦理訴訟業務。邱彰卻在98年至99年間,受理雷曼兄弟連動債受害人的委託,向各銀行求償,並收取得償金額5%到10%作為酬金,違反律師法第48條之違法執行業務罪嫌。

台北地院認定,被害人向台灣的銀行購買雷曼兄弟連動債,而銀行須與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簽約,也受美國法律管轄,且邱彰幫受害人打官司,最終仍會向美國雷曼公司求償,應屬國際法事務,因此判邱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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