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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房仲妹 前輩被判4年

2014/07/25 13:4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才剛到房仲公司任職10天的房仲妹,就被公司李姓前輩帶上摩鐵,甚至下班後被留在辦公室性侵,女子不堪其擾,憤而在店內割腕自殺,獲救後訴警偵辦,李男被高雄地院判處4年徒刑。

判決指出,女子前年9月為了買房子省下房仲抽成,直接到高雄市前鎮前一家房仲公司上班,可以邊上班邊挑選自己想要的房子,公司派李姓專員帶她熟悉業務。

李姓專員與房仲妹工作不到10天,李假藉同事聚餐、喝酒之理由,邀她外出,聚會結束後,強邀她上摩鐵發生關係之後,女子希望能留在公司上班,而未把事情鬧開。

接著同年10月間,公司打烊後,同事均已下班,李扯住被害人的頭髮,一路從1樓拉到2樓房間,拉進房間後,以暴力手段性侵得逞後呼呼大睡,被害女子一直哭著下樓,持桌上的剪刀割傷左手腕,洽巧公司同事打電話回公司發現救治。

與友人、同事討論後,女子幾天後決定訴警偵辦,李男辨稱與女子的男女朋友關係,否認性侵,高雄地院針對10月份性侵部份判李4年徒刑,9月份部份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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