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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新制七月上路 黑心廠商難脫產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多項法案,圖為院長蘇嘉全於法案三讀後敲槌。
(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多項法案,圖為院長蘇嘉全於法案三讀後敲槌。 (記者王藝菘攝)

2016/05/28 06:00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台北報導〕「刑法」沒收新制將於七月一日正式上路,立法院昨搶在七月一日前最後審議法案的機會,完成部分配套修法,未來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將設置「刑事強制處分專庭」,處理相關事務。

法院設強制處分專庭

立法院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沒收」專章,明定「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並訂於今年七月一日施行。相關配套修法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施行法」、「法院組織法」、「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但昨天處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時,因國民黨團杯葛而無法完成,沒收配套修法尚缺最後一塊拼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接下來要等施政總質詢結束後的七月初,才有討論事項。他批評國民黨為杯葛而杯葛,無視「刑法」沒收新制相關配套修法須在昨日完成三讀,打亂修法進度,會讓司法機關於七月一日後處理組織犯罪時,在沒收部分出現空窗,「國民黨只顧政治惡鬥,變相包庇犯罪,人民不會原諒他們。」

負責主持協商的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痛斥,難道因為國民黨是犯罪組織、黨產是犯罪所得,才要莫名杯葛?

去年爆發大統長基和頂新等公司食安風暴後,立法院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三讀通過刑法沒收新制,落實「犯罪利得不能由任何人坐享」,昨並通過相關配套法案。

司法院昨也召開記者會,強調立院三讀通過「沒收新制」配套法案後,未來黑心廠商在犯行爆發後,法院將可沒收不法財產,避免黑心廠商將不法所得五鬼搬運、脫產給公司、法人等第三人,頂新案也可望適用新法,沒收不法所得。

黑心食品被害人若另打民事官司向黑心廠商求償,也可要求分配已被國家沒收的黑心廠商財產;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指出,近期將邀請專家學者舉辦相關法律研習課程,以利七月一日順利施行。

根據其餘已三讀通過的條文,「刑事訴訟法」配合「沒收」專章,增訂沒收特別程序,並新增「保全追徵」,可在必要時扣押犯嫌、被告或第三人的財產、債權,這樣的扣押還具有禁止處分的效力。檢察官若在偵查中認為有扣押必要者,得向法院聲請扣押,並可視狀況進行緊急扣押,但應於三日內陳報法院准許。

為執行相關業務,新修條文要求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專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基於人力考量,也授權司法院可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專庭的法院。依附帶決議規定,第一類法院(北院、士院等)應設分庭,第二、三類法院(台高院、台中高分院、苗院等)可設專股,其餘可不設立;而負責強制處分的法官,不得於同案的審判程序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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