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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條款 律師法修法禁政律兩棲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03/27 06:00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法務部研修的律師法修正草案定稿,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未來類似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等民代兼職律師將一律禁止,避免不肖者藉機牟利、影響公益;對此,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表示,上述「賴素如條款」,公會不反對。

賴素如先前經常幫國民黨高層打官司,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也曾由她辯護,但賴後來也涉貪,利用民意代表及國民黨要職身分,介入雙子星開發案並收賄,一審賴被依貪污罪判刑十年,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草案也根據世貿組織的自由化精神,將開放外國律師在台提供法律諮詢業務,只要具備一年內在台居留不超過三個月的條件即可,但不能到司法機關出庭、也不能與政府機關洽談業務,港澳律師比照外國律師辦理,中國律師則不在開放之列,避免中國律師湧進台灣,衝擊本土律師業務。不過律師公會擔心有意來台的中國律師,仍可能繞一圈取得港澳律師資格再來,盼政院審慎考慮。

此外,未來律師名錄將全部上網,如律師受懲戒等處分,也將一併公布;草案還規定,司法官如遭判處一年以上徒刑,不須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程序,將直接喪失律師資格,律師公會則認為如此將剝奪公會的懲戒權。

黃旭田指出,法務部已與律師公會研修律師法近十年,在法務部長羅瑩雪上台前幾乎已大致完稿,但羅上台後,未與公會討論,自行修改草案,直接送行政院核定,幾番要求,法務部才給新版草案,發現更動不少,「法務部若真是做好事,修法開大門走大路,有什麼好怕的?」次長陳明堂則表示,部分條文「微調」是部內集體討論結果,不是部長獨自決定。法務部已於一月間將律師法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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