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郝龍斌護航雙子星案《壹週刊》敗訴判賠120萬

前年太極雙星案爆發,台北市前市議員賴素如捲入涉貪風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年太極雙星案爆發,台北市前市議員賴素如捲入涉貪風暴,《壹週刊》4月4日及4月11日,接連兩週出刊,指稱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曾赴日本和廠商會面,討論雙子星開發案,並頻繁進出賴素如服務處,闢室密談,遭郝龍斌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壹週刊》敗訴,應支付120萬元。
《壹週刊》當時以「雙子星弊案郝龍斌雙謊 護航賴素如洗錢密帳」「向上延燒程宏道國民黨營事業 簽密約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搜索前親信出國 助理哭訴:賴素如關鍵帳冊藏海外」等標題,撰寫3則報導。
該報導提及,郝龍斌曾在100年8月31日在日本,和森集團社長森稔會面,森稔允諾參與開發雙子星案,102年農曆年前,還多次驅車前往賴素如服務處,一週2到3次,疑談論雙子星案案情。
開庭時,賴素如出庭證稱,從來未和郝龍斌討論雙子星案,且週刊指稱的時間點,郝龍斌也沒有到過她的服務處。
法官認為,郝龍斌100年8月確實曾到日本,參加經建會舉辦的招商說明,參訪的內容也包含森集團,報導內容非全然虛構,不至於造成名譽受損,而和賴素如會面部分,《壹週刊》指稱是一名「吳姓助理」爆料,卻沒有確認其身份,未盡查證義務,已損毀郝龍斌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