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18歲投票 立委聲請釋憲
2014/10/2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昨攜帶五十二位朝野立委的連署書到司法院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將投票年齡降低為十八歲;丁守中指出,憲法第一三○條未明確規定年滿二十歲才能有投票權,如透過修憲方式,門檻過高且緩不濟急,最好還是由釋憲解決。
丁守中統計,目前全世界一百九十二個國家中,一百四十四國的投票年齡為十八歲,比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五,為讓年輕人訴求能被政治決策者重視,使各政黨、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更重視青年議題,有必要降低選舉年齡。
丁守中表示,刑法規定滿十八歲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兵役法要求滿十八歲男子服兵役,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滿十八歲可應考公務員,但投票年齡限制為二十歲,明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