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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超貸案 薛凌夫婦一審無罪

2009/07/30 06:00

〔記者吳岳修、曾韋禎、李靚慧/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薛凌夫婦遭控涉及陽信銀行超貸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宣判,薛凌與陳勝宏夫婦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前陽信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及時任陽信銀行常董的薛凌胞弟薛宗賢,則因偽造不實買賣契約,並共謀違法冒貸四億七千萬元,各被判處六年六月到八年十月不等有期徒刑;檢方表示,一定會提起上訴。

檢稱將上訴 薛凌感謝司法還清白

薛凌昨天感謝司法還她清白,也相信弟弟薛宗賢的清白,強調兄弟姊妹間有金錢往來都是十分合理的,薛宗賢應會提出上訴。陽信也感謝司法還給前董事長夫婦清白,重申整件貸款案均依循正常程序核貸,且未造成陽信銀行任何一筆呆帳或損失,並認為檢方在借款還清三年後才調查,原本就不合理。

此案起於九十三年間,民進黨前立委林文郎揭發指控,當時的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及薛凌夫婦,涉嫌利用人頭超貸掏空陽信四十多億元。

法官調查,時為陽信三重消金中心經理的陳益源及襄理何明龍,九十一年間為參與標售中華日報北市松江路大樓,找上薛宗賢合作;因缺乏資金,薛以女友王玉蘭當人頭,先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以不實成交價六億一千多萬元,向陽信申辦貸款。

在陳益源等人職權掩護下,成功獲得四億七千多萬貸款,薛隨後用王玉蘭名義,以四億一千萬標下中華日報大樓,獲利六千多萬,與陳益源、何明龍等人朋分。

胞弟薛宗賢 共謀冒貸判8年6月

法官昨判決陳益源等人違背職務,致使銀行財產損害,且嚴重影響金融秩序,造成存戶擠兌,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陳益源六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七百萬元,何明龍徒刑八年十月、併科罰金九百萬元,薛宗賢判處徒刑八年六月,併科罰金八百萬元。

檢方起訴時指控薛凌夫婦也有分得其中三千多萬元價金,但法官認為,其所舉證據無從證明兩人與其他人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的犯行,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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