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行政官? 檢察官定位今開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資料照)
司改會議第三組今討論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今天將討論檢察官定位問題,法務部希望維持現狀,守住和法官並列司法官的底線,並希望修憲保障檢察官權,不過有法官和學者代表主張立法或修法讓檢察官成為行政官,不宜再和法官平起平坐;這場分組會議恐將上演檢察官定位攻防戰。
法部盼維持司法官定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台灣檢察官的司法屬性很高,本質上和法官一樣都是司法官,只有讓檢察官維持司法官身分,才能保持檢察官偵辦案件的獨立性,不致變成上命下從的行政官,萬一讓檢察官變成行政官,就須聽命上級,行政權就可介入檢方辦案,「難道這是大家想要的」?
林孟皇︰檢應為特殊行政官
法務部建議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一:「檢察官須公正超然,依據法律對外獨立行使職權;實任檢察官之身分保障,與實任法官同。」法務部希望在憲法中讓檢察官享有制度性保障,捍衛偵查程序的中立性、獨立性與客觀性。
不過,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委員、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認為,檢察官不是法官,不該與法官共用一部「法官法」,應另定「檢察官法」,把檢察官定位為「特殊的行政官」,以落實審檢分立,賦與檢察官專屬的身分保障和權利行使依據。
第三組委員、成大法律系教授李佳玟表示,就算檢察官仍是司法官,也不保證能檢察獨立,目前檢察一體的監督機制不夠透明,評鑑機制發揮不了效果,她舉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彈劾案沒過關為例,認為「現制早就提供了政治力介入的結構」。
不過也有學者出身的第三組委員認為檢察官一旦變成行政官,只會讓關說變得更凶,成大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楊永年指出,台灣的政治關說橫行,甚至已讓行政失能,檢察官一旦變成行政官,可能造成政治壟斷或被行政操控。
另一位委員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對檢察官定位提出第三條路線,認為檢察官是居於法官和警察兩大山谷之間的「谷間帶」,具法官和警察的雙重性質,應制訂「司法官法」規範法官和檢察官,將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署」,才能跳脫「檢察官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的二元思考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