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出4公投案 訴求廢止選罷法、憲訴法爭議條文
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日前在台北市日新國小附近街邊設立提案連署攤位,訴求廢止選罷法與憲訴法修法內容。(記者李文馨攝)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爭議修法,相關法案已經由總統公布,立院民進黨團皆提出釋憲聲請。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近日向中選會提出4案公投提案,訴求廢止選罷法與憲訴法修法內容,相關提案主文與名冊皆已送交中選會。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由藍白陣營所主導的憲訴法與選罷法修正案,憲訴法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少於10人,且違憲判決至少要有9人同意;選罷法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本月7日公告,針對憲訴法提出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前】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嗣由總統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人民作主志工團表示,25日也將針對選罷法的3案公投提案送交中選會。首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第2案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第3案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根據2019年修正之「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1次。依此換算,今年公投日期為8月23日,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日90天前公告公投案編號、主文等,但實際日期仍需以中選會正式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