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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明令廢止 紅會專法明起失效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總統府昨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該法將從明天起失效,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總統府昨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該法將從明天起失效,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2016/07/28 06:00

〔記者蘇芳禾、蕭婷方、陳炳宏/台北報導〕立法院十二日三讀通過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總統府昨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該法將從明天起失效,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對此,紅十字會總會再次表示無限沉痛與遺憾。

提案廢法的徐永明昨則強調,不是要廢除紅十字會,僅是廢除專法,讓紅會回歸人團法規範,募款行為則回歸公益勸募條例統一管理,未來善款使用能更加透明,反而有利於紅十字會重新贏得社會重視。

立委︰善款更透明 有利未來發展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說,紅十字會法走入歷史,「一個國家兩套標準」的現象,也將不復見,紅會未來就讓全民監督,使台灣邁向更公平正義的社會。「改革的路雖然漫長,但我們絕對堅持下去」。

紅十字會昨表示,廢法後,國內目前並無任何法源可防範已有一百五十二年歷史的紅十字名稱及標誌被濫用,如果我國紅十字會不再是政府依照日內瓦公約正式認可並批准的戰時志願救濟團體、不再是依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規定負責執行有關戰時、災時及平時的紅十字運動任務,勢必將影響我國紅十字會的國際認可程度,將來恐遭國際紅十字體系邊緣化,也將使我國紅十字會目前與國際間的合作及援助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

紅十字會︰無限沉痛與遺憾

紅十字會並說,日前已向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不得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之法人立案登記,以及不得許可紅十字會總會以外之人設立類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等名稱及標誌的組織,以維護紅十字會之法人資格、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一國一紅會」原則,及保護紅十字名稱與標誌的專用性等國際紅十字會規範。紅十字會也表示,已有三十八位立委連署,針對廢法有違憲疑慮,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針對紅十字會憂心是否有其他團體會以類似名稱申請成立,造成魚目混珠。內政部回應,團體申請立案仍要經過內政部許可,准駁權仍屬內政部,短期不會准許類似名稱團體成立,以免造成爭議;長期來說,則將修改人民團體法,明文保障紅十字會標誌與名稱統一性。內政部並將輔導紅十字會前往地方法院進行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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