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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國會》前大法官許宗力:佔立院具最後手段性

前大法官許宗力認為,學生佔據立法院議場具「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資料照)

前大法官許宗力認為,學生佔據立法院議場具「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資料照)

2014/04/06 10: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太陽花學運從318深夜學生佔據立法院議場以來,引爆手段合法性問題,總統馬英九曾公開表明將究辦學生刑責。前大法官、現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昨日在個人臉書發表文章,認為學生攻入議場,「具備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

許宗力提到,318當天立院決議程序(指張慶忠30秒通過議案)的違法瑕疵已無其他糾正可能,因為寄望國會自律,會陷入內部多數決循環論證當中,而大法官也不能審查依據立法院內規所發生在立法院內部程序效果的程序行為,所以學生攻入議場具備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

提到其他法界人士有聲音認為,學生還有其他合法救濟管道,就是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請大法官審查服貿協議是否確實經議決通過,甚至必要時還可以請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但許宗力認為:「我懷疑聲請大法官解釋真的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法律救濟管道。」

許宗力提醒讀者:「要知道1994年國安三法未經討論與表決,在朝野議員一片推擠吵雜中,主席在眾人不知不覺中即匆匆宣布審查通過,留下眾人一片錯愕,情境一如318當天,但釋字第342號解釋還是認為這種程序瑕疵並未達到明顯重大地步,所以不影響法律效力,要求立法院自己調查,自己解決爭議。」、「342號解釋都採此見解了,則相同情形,明知顯無勝訴希望還聲請解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是『來亂』的,我們還能期待大家會相信大法官是可期待的救濟管道,還能苛求大家應先按耐對喃喃30秒的憤怒,聲請大法官解釋先?何況,當根據過去案例,本案已不可能勝訴,則即使有暫時處分制度,大法官也會以本案聲請顯無勝訴希望,以弊大於利,迅速駁回暫時處分之聲請。」

文末,許宗力鄭重指出:「佔領國會,不管哪一黨執政,基本上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非常例外的不得已情形,才有可能正當化,切勿輕易發動、輕易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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