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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女生如廁再大排長龍 鄭正鈐推「便器平等法」立法

公共廁所。(資料照)

公共廁所。(資料照)

2021/06/01 19:1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女性如廁時間平均為男性的二倍以上等因素,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提出「公共場所廁所設置條例草案」,強調為保障女性友善如廁環境,應規範男女廁所比例為1:5,若未設置公廁、設置未達規定比例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最重可罰3萬元,並得按次處罰。該案已付委待審。

鄭正鈐提案指出,1851年倫敦萬國工業博覽會,英國George Jennings展示第一座現代意義的公廁,至今已169年,雖然公廁歷經變革,但女性在公共場合如廁依舊不便。據統計,男性使用公廁時間平均40秒,女性90秒,在男女廁所數目相近下,導致女性如廁大排長龍,非常不便,應規範男女廁所比例為1:5。為完備廁間安排,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因此提案立法。

鄭正鈐所提草案共12條,第2條規定,本條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福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第3條明定,下列場所應設置公廁,包括提供民眾申辦業務、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交通樞紐、總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飯店等。

再者,應設置公廁的公共場所,男女廁所比例應為1:5,其中坐式廁間及蹲式廁間設置比例應達2:3,且每10個大便器及小便器分別應增設一間無障礙廁所,6層樓以上的建築物,每3層至少須有一間無障礙廁所,並有明顯標示。未設置公廁、設置未達規定比例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並命其限期改善,違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盧秀燕、黃昭順都提過 皆未完成立法

上述男女廁間應設置尿布台,設置數量、比例等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草案第5條規定,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顧及性別平等及身障權益設立臨時公廁,以提供使用。其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第6條明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公共場所建築物所設置的廁所及其設備,進行檢查或抽查。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抽查或未提供必要的協助者,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其實,鄭正鈐並非提出公廁設置草案的第一人,早在2016年時,國民黨前立委盧秀燕就曾提案,2018年國民黨前立委黃昭順也提案過,但均未完成立法。鄭正鈐本次捲土重來,草案已於5月31日立院院會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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