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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請港府協助押解人犯 法學者研判成功機率是...

港男陳同佳(圖左)殺害女友潘曉穎,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並去電港府,要求23日協助台灣檢警赴港押解殺人嫌犯陳同佳。(取自臉書)

港男陳同佳(圖左)殺害女友潘曉穎,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並去電港府,要求23日協助台灣檢警赴港押解殺人嫌犯陳同佳。(取自臉書)

2019/10/22 19: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委會22日下午致函並去電港府,要求23日協助台灣檢警赴港押解殺人嫌犯陳同佳,目前尚未獲得回覆,但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研判,港府深受中國控制,面對我方請求踏上其領土行使司法主權,恐難點頭同意。

林志潔指出,香港對於我方兩次司法互助和一次人犯移交請求均置之不理,而今我方又請求協助檢警赴港押回陳同佳,等同要在香港的領土上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在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及中國點頭同意的雙重條件下,港府幾乎不可能應允。

至於我方定調,23日出獄的陳同佳,如果搭乘外國籍航空來台投案,一下機就予以逮捕歸案,林志潔則認為這是較務實的做法,畢竟殺人的犯罪行為地在台灣,即便兇嫌和被害人都非台灣人,我國仍可偵辦。

但林志潔強調,本案與林克穎案不同,英商林克穎撞死台灣人是已判決確定,我方與英國簽署個案引渡,希望抓他回台服刑,但陳同佳案尚在偵辦中,案情會隨著證據的浮現而動態變更,犯意為何?是否有共犯?仍需更多的證據調查,因此,就算我方逮捕陳同佳,後續的取證仍須港府司法互助。

林志潔指出,台港兩地經貿人民往來密切,至今卻無司法互助協議,對雙方都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港女命案突顯此問題,呼籲港府盡速與台灣簽訂平等、互惠、對等的司法互助協議,以利相關取證與情資交流,若陳同佳真的來我國投案,開庭也需港府協助被害人家屬來台作證。

林志潔認為,若台灣逮捕了陳同佳,港府卻礙於沒有司法互助而無法提供證據,難以拼湊完整案情,壓力勢必轉嫁到港府身上,屆時,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將是不可迴避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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