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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兼職案》律師:每天到公園打太極也算兼職嗎

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19日進行言詞辯論,管中閔結束後步出高院並接受媒體訪問。(記者簡榮豐攝)

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19日進行言詞辯論,管中閔結束後步出高院並接受媒體訪問。(記者簡榮豐攝)

2019/08/19 18:1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過去擔任政務官期間,匿名在《壹週刊》寫社論涉違法兼職,經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今召開言詞辯論程序,監察院代表及管中閔律師團,針對「兼職」的定義,今在庭上激烈交鋒;管中閔律師團當庭質疑,監察院所引用銓敘部的函釋,都沒有法律命令等基礎。

監察院代表今天於庭上指出,管中閔若是偶一為之受邀具名寫專欄,那就不算兼職,但若是固定且匿名寫社論,可能就構成「兼職」的要件,且法官法中也有禁止兼任之職務或業務,所稱「業務」即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

管中閔辯護律師團則當庭反駁,指監察院於庭上的解釋是無限上綱,並舉例,包括早上到公園打太極拳、假日固定上教堂、每天回家看韓劇,也都算是「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無法接受監察院代表的看法。對此,監察院代表則當庭表示,如果打太極拳有收錢的話,那就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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