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跑!刑法修正三讀 追訴殺人犯無限期
立法院10日院會,三讀通過虐童等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依社會共識加重虐童刑責外,也對現行的追訴權時效做出修正,未來若是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司法機關的追訴權將不再受30年之限制,可無限期予以追訴。
據現行「刑法」第80條規定,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時效為30年,也就是犯罪者若是成功躲藏30年,司法機關就不能再予以追訴。
為符合社會期待,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行政院與司法院提案條文,明定上述犯罪若發生「死亡結果」,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之限制。換言之,未來犯下這類重罪者不管逃亡多久,只要在有生之年被逮到,都得乖乖接受法律制裁。
根據司法院提案說明,符合本項規定的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罪、重傷致死罪及傷害致死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