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死刑期降為7年起跳 一切都是因為這4個字...
行政院版本把酒駕再犯致死地板刑度改為7年,並刪除死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為了嚴懲酒駕,上月提出《刑法》185-3條修正案,新增酒駕再犯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但行政院今日公布的條文,則改為「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除降低樓地板刑期,也刪除死刑規定,會有如此大的轉折,是因為與會委員認為修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法務部認為酒駕再犯致死,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故意,因此拉高刑責,比照刑法271條殺人罪,但案子到了行政院,與會委員認為酒駕致死與故意殺人的惡意,還是有程度上的差別,若一視同仁恐違反比例原則,且若加入死刑,恐有違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精神。
經過討論,委員認為刑度比照185條的「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較合適,至於死刑則予以刪除。
政院版本另新增185-3條第4項「犯罪行為人犯本條之罪,對於致人於死之事實有第13條之情形者,依刑法第22章殺人罪各條之規定處斷;對於致重傷之事實有第13條之情形者,依刑法第23章傷害罪各條之規定處斷」,簡言之,就是如果酒駕「故意」致人於死或致重傷,可以殺人罪或重傷害罪論處。
但本項被不少司法官評為「莫名其妙」,因為只要酒駕者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犯意,本來就可依殺人罪論罪,北檢日前已以殺人罪起訴一名酒駕撞死女騎士的郭姓被告,現行法規並無不足之處,政院版本形同畫蛇添足,不少立委看到後也面面相覷。
據悉,由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示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未料修法實務上卻遇到阻礙,經過妥協終出現這個令法界瞠目結舌的折衷版本,且到昨天晚上還在調整文字,一度無法確定。
為了趕在本會期通過立法,行政院一方面按照正常程序,把修正案丟給司法院會銜,另一方面則透過立委以「修正動議」提交朝野協商,讓政院版本與其他29個立委所提出的酒駕草案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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