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赴中任社區主任助理 內政部首波開罰2人
2019/03/29 14:3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針對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今表示,此行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因此將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向2人各裁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國人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團體之職務,而根據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類似我國村里幹事,確屬公告禁止之職務。
內政部表示,李佩珍自2014年起擔任中國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則自2017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兩人曾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一事接受媒體採訪,違法事證明確,因此依法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都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目前內政部正就其他類似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呼籲在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國人主動離任。
陳宗彥也強調,中國人士應在合法前提下與台灣交流,不要讓台灣國人誤陷法網,而國人對中方人士的要求也應提高警覺,以免觸法,甚至影響國家安全與全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