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三法上路年餘開罰1.2億 漁民批不給活路
近3千名來自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漁民6日北上抗爭。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聲援陳抗漁民,漁權協會理事長吳逢玉(左一)在記者會上拿出親手寫下的紙張,表示是被剝削的案例以及政府鴨霸的行徑。(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漁民今北上抗爭,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聲援陳抗漁民,國民黨團批評,蔡政府兩年多來不但沒用心照顧討海人,更屈從日本自我限縮,未積極守護重疊經濟海域的漁民作業權益,「漁」不聊生,台灣漁民成為蔡英文媚日刀俎上的魚肉,任人宰割,束手待斃。
由蘇澳、琉球、東港等地共3千多名組成自救會,今北上台北抗議,提出5點訴求:
一、修改不合理法規。遠洋漁業三法為惡法應為修正,對於無意、非蓄意故意之行為,應採規勸記點循序漸進,傾聽了解漁民違法之實際情形,給予協助幫漁民提出有力之證據,盡到政府保護漁業漁民之責。
二、船員逃脫造成漁船人員不足無法出港,政府單位卻將責任歸屬漁船家及仲介業者,漁工絲毫不受任何限制。理應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
三、政府護漁不力,漁場縮減影響生計,為維護主權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
四、漁業實屬特殊行業不可適用於勞基法,建請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
五、船位回報及電子漁獲回報故障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造成營運虧損,建請於漁船當航次作業完畢後返港修復及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
國民黨團指出,遠洋漁業三法自去年實施以來,對漁民違規捕撈屢屢祭出高額罰鍰,迄今共開罰1億2458萬元,漁民形同被抄家,三法對於非故意地違規採取重罰,執法單位嚴重執法過當,未盡宣導、勸導就直接重罰,引發漁民反彈,遠洋漁業三法為惡法,應儘速合理修正,政府應與漁民加強溝通協調機制。
自救會召集人王新展在記者會上激動落淚。(記者黃耀徵攝)
近3千名來自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漁民6日北上抗爭。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聲援陳抗漁民。(記者黃耀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