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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派組織暴力後果輕? 葉俊榮:檢討並配合修法

內政部長葉俊榮坦言特定組織暴力犯罪法律後果太輕,將持續檢討並配合法務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記者鄭鴻達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坦言特定組織暴力犯罪法律後果太輕,將持續檢討並配合法務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記者鄭鴻達攝)

2017/10/12 14:16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近期統派團體以組織暴力形式涉入諸多社會活動,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質疑,統促黨等組織暴力行為,後續法律後果多不是很重,是否考慮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內政部長葉俊榮坦言相關事件法律後果很輕,會繼續檢討並配合法務部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內政部長葉俊榮等列席報告、備詢。賴瑞隆質詢指出,愛國同心會、統促黨等組織多次動手打人,從黃之鋒事件、反年改立院暴力事件、世大運開幕式到台大學生遭毆,後續法律後果都不是很重。

賴瑞隆指出,特定組織以暴力恐嚇國人,反年改抗爭甚至有立委、官員受傷,依「刑法」移送的9人中,1人不起訴、3人判拘役、5人偵查中,其他案件判決也多僅有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是否考慮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葉俊榮回應,警政署都有持續進行掃黑三打策略,並強調無期限,而當面對問題時,應努力運用既有制度,若現有法制不足應檢討,就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而言,一方面放太寬,一方面認定也太嚴,內政部會檢討、配合法務部修法。

葉俊榮也坦言,就過去案例,無論是起訴後是否定罪、能否羈押都很輕,制度該怎調整,應針對實際需求及堅持民主法治下找出一條路,而黃之鋒事件,更是內政部對此類事件高度重視的分水嶺,會持續檢討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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