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道淹死婦人 中市府國賠831萬
2016/08/02 13:06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台中市陳姓婦人於2014年5月15日載一雙兒女行經台中市大甲區民生地下道遇上短時強降雨,陳婦駕車進入積水地下道後因水勢升高灌入車內緊急求救,警消敲破車窗搶救,陳婦仍不幸身亡,經監察院糾正後,台中市政府和被害人家屬以831萬餘元達成和解。
監委高鳳仙表示,案發民生地下道於2013年即屢生類似淹水情形,台中市政府卻以道路徵收與開闢計畫未能達成共識為由延宕地下道排水系統之改善,又未善盡排水道之清疏,致本案地下道及鄰近地區每逢大雨必淹水,為此事件發生原因之一。
高鳳仙說,案發當日,台中市消防局防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未能第一時間確認救援位置,大甲分隊唯一具備潛水證照者亦未出勤援救,在救援設備不足之情形下,終致憾事發生。
監察院對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後,持續追查中市府改善情形,並協助受害人家屬申請國賠;台中市水利局在2015年底完成民生地下道附近截流工程後,已減少67%的洪峰流量,將能有效解決淹水問題,而受害者家屬也於2015年1月12日獲國賠83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