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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門檻下修 立法院今初審通過!

    2016/04/14 16:1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割闌尾團隊發言人林祖儀(見圖)罷免門檻下修,今天終於初審通過,是台灣罷免權重要的里程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割闌尾團隊發言人林祖儀(見圖)罷免門檻下修,今天終於初審通過,是台灣罷免權重要的里程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太陽花學運後,許多公民自主發起罷免不適任立委,卻都因為罷免門檻而功敗垂成。在罷免行動即將滿兩年之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終於在今天下午初審通過罷免相關修法,除了將各項罷免門檻下修,也刪除了「罷免不得宣傳」等被外界認為不合時宜的法令。

    推動罷免行動的「割闌尾計畫」發言人林祖儀受訪表示,雖然目前修法距離理想型態還有一些距離,但今天,是台灣罷免權重要的里程碑。

    初審通過 也刪除「罷免不得宣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除了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之外,罷免提議人比例,也由選舉人總數二%降到一%;連署人比例從十三%降到十%。

    至於被戲稱為「舉世最高」的「雙二分之一」通過門檻(投票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原本希望採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版本,只要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為通過。不過時代力量希望不要有門檻,因此本條文將保留送協商。

    針對「罷免投票是否能與選舉同天舉行」部分,委員會達成共識,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三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選舉。但是,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還包括「罷免活動可宣傳」、活動支出得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各級選舉層級規定徵求連署天數,比現行規定放寬一倍、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

    割闌尾計畫日前因違反罷免不得宣傳規定遭台北市選委會重罰六十萬元,林祖儀受訪表示,現在修法有望但罰款並沒有取消,割闌尾會繼續尋求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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