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羅智強這張骨牌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資料照)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資料照)

◎ 宋娣

羅智強會不會成為馬英九倒下的「第一張骨牌」?

曾任職總統府的羅副秘書長,近日自爆曾和頂新人士在二○一三年共四次互動(與魏應交兩次餐敘,另一次和一○一董事長宋文琪餐敘),還有一次在農曆年節帶妻小參加魏家彰化古厝的公開活動。不論馬有無指示或羅智強個人「說謊或招搖撞騙」(此為羅在《華視新聞廣場》所說),已違反官箴,亦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包括規定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之限制及遇有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

依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規範,係聽命秘書長指示配合辦理,現問題在秘書長是否知曉總統的「有無指示」,或有無轉達總統的指示?如果都沒有,那麼羅便是「恣意妄為」!國家元首如此縱容親信幕僚,豈能毫無責任乎?(何況羅離職時,馬總統猶罕見頒授二等景星勛章難得的榮譽。)

除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或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羅帶妻小去彰化,有無接受年節的「紅包」?有無向政風單位報備?絕不能以「私人身分」和「私人活動」說詞含混過去!

再按照「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違反者最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金。而羅智強曾任總統府發言人,與媒體關係密切,離職後竟先後在TVBS主持節目(簽約兩年,主持三個月離開還多領了一百萬元的違約金。羅在臉書說,因有保密條款不能透露,希望T台代為澄清,但T台拒回答相關問題),又在最近離開台中「冠傳媒」顧問的工作(周玉蔻的說法是與魏家投資「中嘉」有關),而這些媒體自願邀有「實質影響力」的離職政務官參與經營,是否涉及《旋轉門條款》,恐須「依法」適切解釋和處理。

總之,頂新「鱷魚返鄉」,撈盡好處,一路綠燈,卻又以「毒油」餵食台灣消費者,人神共憤,對照馬政府「滅頂」的拖拖拉拉,「大小門神」之傳聞不斷,唯有司法檢調、特偵組全力找出真相,始能告慰民心矣!

(作者曾任國民黨特種黨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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