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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老榕要列管 地主不簽切結書

土城區清水路三十二巷前老榕樹,符合「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珍貴樹木條件。(記者郭顏慧攝)

土城區清水路三十二巷前老榕樹,符合「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珍貴樹木條件。(記者郭顏慧攝)

2015/12/09 08:00

〔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新北市多個護樹及文資團體今年八月向市府爭取將土城暫緩開發區旁一株老榕樹列管為珍貴樹木,景觀處認定符合條件,但土地所有權人國有財產署和桃園農田水利會不願簽署「新北市政府珍貴樹木列管保護切結書」,老榕樹是否可獲得保留,出現變數。

包括土城護樹者聯盟、樹黨和千里步道協會等文資及護樹團體,昨天透過新北市議員吳琪銘和林銘仁邀市府景觀處與上述兩單位,為土城區清水路三十二巷前一株老榕樹請命,盼市府將這株老樹納為珍貴樹木,但兩單位仍不同意。

樹黨黨主席潘翰疆表示,兩單位聲稱過去沒有先例,其中桃園農田水利會對於切結書內容有意見,所以才遲遲不願簽。

土城護樹聯盟召集人洪郁凱表示,該株老榕樹鄰近新北市早期重要灌溉渠道大安圳旁,具土地生態、水文、景觀重要意義;此外,該樹樹胸圍超過四百公分,樹胸徑超過一百二十公分以上,符合「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珍貴樹木條件,但須土地所有權人簽署切結書,景觀處才能公告列管。

景觀處代理處長鍾覺非表示,市府依「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可先行公告列為珍貴樹木,再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反對意見可依法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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