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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場尋真愛? 送金飾求婚3女全打槍

2015/10/13 08:00

男告詐欺 桃檢裁定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歡場究竟有無真愛?新北市34歲江姓男子到桃園市的茶室消費,20天內連續向3名陪侍女子求婚,送上金飾甚至邀拍婚紗照,但3女收禮後都不願嫁給他,江男怒告3女涉嫌詐欺;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求婚、送金飾都是江男主動且恣意而為,裁定3名女陪侍都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江男在民國103年10月、11月間,到桃園區兩處茶室消費,他對34歲張姓、37歲林姓、39歲劉姓陪侍女子一見鍾情,先後向3人求婚,並在10月31日、11月14日、11月19日,分別帶張、林、劉女到銀樓購買數千元到1萬元左右不等金飾,他還與張女拍攝婚紗照,但3女最後都拒嫁,江男怒控3女涉嫌詐欺。

林女、劉女得知被告後都拒絕應訊,曾與江男拍婚紗照的張女大呼倒楣說:「他根本沒說要結婚,來店裡消費後就約我吃飯,主動帶我去買金飾,之後又來了好幾次,都沒有提到結婚兩字。」張女坦承確實拍婚紗,但她供稱「被趕鴨子上架」,指江男無預警帶她到婚紗店,表示訂金付了不能退,她不好意思拒絕才勉強同意拍照。

檢察官調查認為,江男提不出積極證據,證明有向3女求婚之意,他在短短20天連續向3女求婚,似乎也將婚姻視為兒戲,3名陪侍女子是基於以客為尊才虛與委蛇;至於送金飾、拍婚紗都是江男主動、恣意而為。

可循民事訴訟討回贈與物

檢方表示,3名陪侍女子的行為與《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江男以3女未履約想討回贈與物,這部分屬民事糾紛,要另循民事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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