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演場地申請 因管理單位而異
2015/10/08 06:00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根據文化局公布的開放展演場地資料,目前新北市轄內可提供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共計有八十六處,市區地點如板橋區市民廣場,郊外空間如石門區風箏公園,都納入展演場地。
各場地的使用規則由其主管單位訂立,故而展演項目、開放時段和如何使用等各項細則也大不相同。例如,新莊體育園區景觀樓戶外廣場由體育處管理,街頭藝人必須在預定表演日的一週前提出申請,由單位人員秉持機會均等原則,排定日期和位置,隨後公布演出名單。八里左岸公園則是由高灘處管理,僅開放週六、日中午十二點到晚上十點時段,街頭藝人若欲在此處表演,必須在每月的一日到十日間提出下個月的展演申請。
文化局文化發展科長周明怡指出,文化局業務單位主責在行政控管,還有街頭藝人資格審核,現有的展演空間是由公部門各單位主動提出,相關使用規定主要取決於各場地的主管機關,由於各場地環境條件不同,無法設立共通性的使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