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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違停被罰12次 41天後收罰單 罰款近兩萬

陳女41天內接到12張機車違停被檢舉罰單,圖為其中一張。(記者王榮祥翻攝)

陳女41天內接到12張機車違停被檢舉罰單,圖為其中一張。(記者王榮祥翻攝)

2015/09/08 08:00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讀者爆料,七月二日被檢舉機車違停,八月十二日才收到罰單!移車來不及,累計被檢舉十二回,總罰款一萬九千八百元;苦主強調有錯在先,卻也大嘆碰到檢舉「狂」人,並質疑警方開單程序過慢?

高市交通大隊說明,檢舉案件拍照後七日內有效,警方接到檢舉資料後有三個月處理時間,但通常會趕在一個月、甚至十天內完成,一切依法處理、並無延遲。

具律師身分的市議員林瑩蓉不認同警方說詞,強調開罰宗旨是維持秩序,現在卻讓人感覺警方只是等著收罰款,整體開罰過於浮濫且變質;她提醒警方開單時間只是行政命令、並非法規,絕對有檢討空間,議會期間會質詢。

陳姓女子向本報反映,八月十二日一口氣接到三張機車違停紅單,分別是兩張並排(每張罰二千四百元)、一張沒靠道路右側停放(六百元);她驚覺異狀、上網查詢,發現八月十一日前,共被檢舉、開罰十二回。

陳女強調確實有錯在先,只是整個過程讓人很難理解,機車都停在同個位置(左營區孟子路),七月前都沒被開過單,突然被檢舉就是十二張,讓人措手不及;且以往警方拍照舉發會留單據警示,被罰後有機會調整,如今全推給檢舉達人,應該說是檢舉「狂」人。

十二張罰單裡,第一張是七月二日被檢舉,但八月十二日才收到,其中七張並排停車、五張沒緊靠右邊停車,總額一萬九千八百元,陳女感慨如噩夢一場,過重罰款已失去處罰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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