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才追獎勵金 竹東榮醫敗訴
2015/04/0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位於新竹縣竹東鎮的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間,每月暫發六名醫生、五名員工共五○二萬餘元獎勵金,但中央健保局事後核減年度醫療費,不補付這筆溢發的錢給北榮,北榮去年提行政訴訟向十一人追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榮總敗訴,溢領的獎勵金免繳回,但還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榮早在九十四年就知道應要追回,就算最遲也是九十七年即知悉,皆已超過五年的請求權追訴期限,卻拖到去年才提告。
法官調查,獎勵金應於年度結束後才結算,但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都以暫發的方式按月先付給醫生和職員,不料中央健保局(改制為健保署)事後核減院方六千八百多萬元醫療費,包括溢發的獎勵金五千一百餘萬元。
審計部抽查審核,認定鄭姓、陳姓等六名醫師,各溢領廿八萬至一○八萬元,五名護士、職員各溢領四萬至九萬餘元,應予追回,督促退輔會向十一人催討共五○二萬元,北榮去年提告。
法官調查,退輔會一百年、一○一年曾兩度申復審計部,先後表示「其間有離職、退休、亡故,實務上不易追扣,若勉強執行,易生訴訟、抗爭,將嚴重影響醫療業務營運」、「竹東榮醫是醫療資源嚴重不足地區的急救醫院,全民健保實施後,醫療需求爆增,醫師工作量激增,醫師總收入卻下降,追繳獎勵金更是雪上加霜,不利偏遠地區醫療照護」,請審計部「諒察」。
合議庭因此認定,退輔會、北榮都早已知悉應追回,且根據相關公文,更證明北榮早在九十四年就知道溢發,最晚也是九十七年知道,卻拖了九年才提告,逾五年的追訴期限,判十一人不須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