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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定讞 台東26現任卸任議員將入監

前台東縣議會議長吳俊立涉貪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俊立無罪定讞。(資料照)

前台東縣議會議長吳俊立涉貪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俊立無罪定讞。(資料照)

2015/03/04 08:00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台東現、卸任縣議員集體涉嫌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弊案,經過十幾年纏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包括現任議員黃秋、王清堅在內共廿六名現任及前任縣議員判刑三至十一年半不等徒刑、褫奪公權二至五年,應入監服刑,台東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

兩現任議員解職 職缺遞補

此案當中,當時擔任議長的吳俊立全身而退,獲無罪定讞後,昨天表示不排除提出國賠;現任議員黃秋、王清堅則因定讞而解職,職缺將由落選者中遞補。

八十九年間,調查局東部機動組據報,有議員收受小型工程回扣及詐領社團補助款圖利自己或廠商,經時任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指揮偵辦,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時任台東縣議會議長的吳俊立等四十一名現任及卸任議員,以及二十名現任、卸任台東市代。

縣議員部分,直到更二審,吳俊立等卅九人都維持有罪,更三審時,王清堅、黃秋等廿七人,連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分別判處三至九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二至五年,不法所得追繳沒收;吳俊立及林富雄則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檢察官和當事人皆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和被告上訴,也就是維持吳俊立及林富雄無罪、現任議員黃秋、王清堅等廿五人的徒刑、褫奪公權皆維持原判,但前議員陳芳雄(前任台東市長陳建閣父親)改判十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鄭安定則因過世,公訴不受理。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地檢署尚未收到判決書,不過已經通知警察和調查站展開防逃機制。

吳俊立全身而退 擬提國賠

「終於還我清白。」無罪定讞的吳俊立昨天表示,此案件對其傷害及損失大,不僅被停職,施政理想與抱負無法實現,民眾也對其產生負面觀感,由於無罪事證明確,律師建議提出國賠,而自己會先冷靜一下,再研究如何因應此事。

全案定讞後,現任議員黃秋、王清堅分別為第一、第六選區議員,恐依地方制度法解除議員職權,再依選罷法遞補,第一選區將由王飛龍遞補,第六選區原應由陳.藍姆洛遞補,但陳.藍姆洛也有罪確定,應由方賢仁遞補。

黃秋、王清堅昨天對此皆表示,自己與律師皆尚未收到判決書,不願對此發表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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