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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囤屋稅2倍起跳 議員疑為支應社福

市長鄭文燦說明徵收囤屋稅意義。(記者謝武雄攝)

市長鄭文燦說明徵收囤屋稅意義。(記者謝武雄攝)

2015/03/04 08: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府針對第四棟以上房屋將徵收二倍到三倍的房屋稅,也就是所謂的「囤屋稅」,這項自治條例昨在市議會一讀引發熱烈討論,有議員質疑市府為了支應龐大社福支出才加重課稅,也有議員認為符合居住正義,市議會最後表決通過該條例付委審查,稅率高低再討論是否修正。

國民黨籍市議員黃婉如、劉茂群、謝彰文、呂淑真等人都表示,市府大幅增加社福支出,增稅勢必引起民怨,桃園市的「囤屋稅」,一口氣就調到和台北市一樣的最高稅率,比新北市更高,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但民進黨籍議員張肇良、范綱祥認為,調高「囤屋稅」可彰顯居住正義,國民黨籍議員詹江村也支持說,稅率太低了,應該要調高。

由於議員意見不一,市議長邱奕勝裁定休息,期間市長鄭文燦向議員說明、解釋,強調調高「囤屋稅」與社福支出無關,且桃園市有四棟房屋以上者不到一成,預估一年可增加五、六億元稅收,未來會注意公告地價調整,不會讓一般市民的房屋稅大幅增加。

立法院去年六月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第五條,明訂自用住宅在三戶(含)以內,房屋稅率統一都是一.二%,超過部份由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最低不得少於一.五%。

桃園市的自治條例規定第四、五棟是二.四%,第六棟以上為三.六%,與台北市相同,但比新北市第四棟以上二.四%,台中、台南、高雄第四棟以上一.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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