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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囤房稅 自用第6棟起稅率3.6%

2015/01/29 08:00

市政會議通過 議會審過後實施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打房!市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也就是所謂的「囤房稅」,規定沒有出租、營業的自用住宅,前三棟的房屋稅一律一.二%,但第四、第五棟調高到二.四%,第六棟及以上調高到三.六%,市議會未來如果通過,桃園市自用住宅稅率將與台北市相同,比其他四都高出許多。

市府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表示,桃園市擁有四到五棟房子的住戶約四.八萬戶,有六棟以上房子約三.七萬戶,約佔總戶數的八%,另外九十二%、約九十多萬戶民眾不受影響,預估自治條例實施後,桃園市一年可增加六億元稅收。

市府表示,這是桃園市房屋稅制改革的第一步,抑止投資客囤屋炒作房價,影響青年人成家購屋意願,落實居住正義。

對此,民眾看法兩極,支持者認為有助打壓炒房,期待投資客將餘屋降價釋出,讓年輕人買到合理價位的房子;但反對者質疑,桃園市的生活、物資水平與台北市仍有差距,一味比照台北市的課稅方式有失公平,無異殺雞取卵。

去年六月立法院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案,明定三棟自用住宅維持一.二%房屋稅率,從第四棟起要有差別稅率,稅率從一.五%到三.六%不等,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訂自治條例。

與北市相同 較其他4都高出許多

六都當中,台中、台南、高雄市議會都已通過,第四棟(含)以上的房屋稅率是一.五%,是法定的最低稅率,新北市府市政會議通過第四棟(含)以上房屋稅為二.四%,但新北市議會尚未審議通過。

相較於新北、台中、台南、高雄四都採取「二級制」累進稅率,桃園市比照台北市作法,採取「三級制」累進稅率,前三棟是第一級,一律一.二%;第四、第五棟是第二級,調高到二.四%;第六棟(含)以上是第三級,調高到三.六%。

舉例來說,某人有六棟房子,每棟房子每年房屋稅為一.二萬元,舊制每年要繳交七.二萬元房屋稅,新制實施後,第一、二、三棟還是每棟一.二萬元,但第四、五棟為二.四萬元,第六棟是三.六萬元,合計繳交十二萬元,比舊制的「一.二%吃到飽」更高。

林延文表示,每戶房屋數是指登記在父母親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數,若民眾房子在不同縣市,第四棟以後房屋的稅率,民眾可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方式繳納;例如,某人有六棟房子,三棟在桃園、三棟在台中,最有利的繳稅方式是在桃園的三棟房子適用一.二%稅率,台中的三棟房子選擇一.五%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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