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生效日起 3個月內補選立委
2014/11/26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民進黨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宣布辭去立委職務,台中市選委會表示,依規定,自辭職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必須進行補選。
林佳龍在二○○五年參選台中市長落敗後,仍留在台中深耕,積極經營地方。他在二○一二年一月參選台中市第六選區(東區、南區、中區、西區)立委,得到九萬六千多票,以一萬一千多票的差距,擊敗爭取連任的國民黨立委黃義交。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本屆立委在二○一二年二月一日就職,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區域立委就職後辭職,所遺任期超過一年,應於辭職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選委會也說,立委辭職書必須遞到立法院,立法院批准後,再報到行政院、中選會,中選會收到相關文書,排定選舉工作程序表,提報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補選公告,並通知台中市選委會依各項選務期程,展開補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