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選舉延宕?》苗栗縣3鄉鎮代表會未開定期會 被質疑違法
2014/11/23 08:00
〔記者蔡政珉、鄭鴻達、張勳騰、彭健禮/連線報導〕全縣十八鄉鎮市民代表會中,僅剩苑裡、頭份與南庄三鄉鎮代表會尚未召開定期會,被質疑為選舉延宕議程,恐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苑裡、頭份、南庄:獲縣府核准
苑裡鎮代會秘書鄭泉奇表示,有收到縣府公文同意備查,若違法,縣府不會同意﹔頭份鎮代會主席黃盛和表示,延期開會已有行文縣府,也會在本屆代表任期內開完;南庄鄉代會主席林為富說,開會延期有獲得縣府核備,並無問題。
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總預算案,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兩個月前送達代表會,而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每年一月一日)前審議完成。
鄭泉奇轉述鎮代會主席張素英的說法,表示因選舉將屆,與代表取得共識,才會延期,他並強調開會時間與審查總預算時間確實比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期限稍晚,但要趕在地方制度法規定的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鎮、公所發布應該沒有問題。
黃盛和表示,因為代表會在進行整修工程,並擔心開會將影響代表們選舉,因此預計十二月一日召開定期會;林為富說,為避免影響代表們選舉,本屆定期會在選後十二月一日開議。
苑裡公所憂經費被收回
苑裡鎮民代表洪廷興認為總預算太晚審查,公所將無法做事,影響鎮民權益;苑裡鎮長杜文卿認為議事運作應該依法進行,鎮代會太晚召開,恐怕影響部分建設墊付案,經費會遭到收回。
鄭泉奇回應說,除從營建署爭取的介壽路人行道經費有被收回可能,其餘向台電爭取到的經費只要在一年內發包即可;頭份鎮長徐定禎表示,本屆代表任期到十二月二十五日,若拖延過此期限,可與新任代表及主席召開臨時會處理;南庄鄉長賴盛為表示,照目前既定時程,不太會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