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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應優先保護文化

2014/10/29 08:00

記者賴筱桐/專題報導

當古蹟與開發產生衝突,公民團體與學者主張,文化是全民共享、世代傳承的重要資產,不容輕易毀壞,市府不該為都更背後的龐大獲利向企業界靠攏,抹殺文化保存意義,折損都更公益性。

長期關心公共議題的工程師王偉民質疑,碧潭吊橋墩座與纜線應是公共設施,應為全民共有,且都更範圍公有地超過六成,怎能草率參與民間都更?此外,目前建商預定開挖基地距墩座僅一.一公尺,貿然施工恐讓墩座位移,危及吊橋結構,引發橋樑毀損及坍塌危機,安全令人擔憂。

王偉民痛批,碧潭吊橋登錄為古蹟非市府功勞,是公民團體和居民不斷爭取,市府迫於無奈才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他說,都更須符合社會公益性,建商賺取多少利潤,外人無權過問,前提是絕不能毀了吊橋。

淡水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許慧明指出,小白宮都更案若成形,將遮蔽埔頂地區眺望河岸的視野,破壞文化景觀,淡水貴為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怎能毀在建商手中,他希望市府鼓勵建商將容積移轉至其他地方,創造雙贏局面。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瑞茂質疑,從碧潭吊橋及小白宮都更案的例子來看,市府拿公有地與建商眉來眼去,明顯向業界傾斜,處理爭議過程中,市府態度消極,只會使用拖延戰術。他主張,若古蹟周邊有都更案,從公益角度應優先保護文化,古蹟須依文資法擬定保存計畫,並訂定都市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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