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利會長賄選案 會長呂芳堅 不起訴處分
2014/09/20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石門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賄選案,檢察官於今年四月十九日投票前夕指揮發動搜索約談,牽扯的人數近百人,昨偵結起訴江姓技工等廿五人、緩起訴卅二人、不起訴卅四人,當選會長的呂芳堅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石門農田水利會四月廿日進行會長選舉,楊梅工作站江姓技工、過嶺工作站孫姓女站長、楊姓技工與參選人呂芳堅的賴姓司機、八德工作站吳姓技工、富崗工作站徐姓巡水員、中壢工作站羅姓技工等七人,為了使呂芳堅順利當選會長,分別於今年元月下旬,前往多名小組長住家交付一萬元賄款與呂的競選文宣,有人收下賄款,也有人拒收或事後退回。
檢察官今年四月十九日投票前夕,指揮桃園縣調查站發動偵辦,當選會長的呂芳堅也被列為被告,他到案稱,江、楊、賴等人向小組長行賄的事情,並非他授意的,也不知情;因七十六名有投票權且曾收到一萬元現金的小組長,都稱在收受賄款時,行賄者都沒提到是呂芳堅授意發放、交付的,而七人也證稱,行賄小組長是他們自發性的行為,呂芳堅因而獲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