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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新馬開發 地主力爭市地重劃

地主們日前組成「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向縣府發出怒吼。(資料照,記者朱則瑋攝)

地主們日前組成「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向縣府發出怒吼。(資料照,記者朱則瑋攝)

2014/08/30 08:00

民代籲重檢討 還利於民

〔記者朱則瑋/宜蘭報導〕蘇澳鎮新馬地區列入都市計畫區禁建廿餘年,宜蘭縣政府前年決定以許可方式辦理開發,但地主反彈,認為要提供三十%土地做公設用地,還須負擔費用,被剝兩層皮很不合理,使得開發案受阻;蘇澳鎮民代呼籲縣府檢討開發方式,還利於民,縣府表示會再協調,希望年底前有結果。

新馬地區八十五公頃土地約有八百名地主,聯外道路缺乏完整規劃,縣府為帶動當地發展,民國八十二年劃為都市計畫區,但卡在要以許可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延宕多年未決,直至一○一年縣府公告細部計畫,決定以開發許可方式辦理。

依據縣府計畫,地主只要持有一公頃以上用地就可申請開發,但必須提供三十%土地做公設,且每坪要負擔三千八百元公設費用,這讓地主無法接受,批評縣府「吃人夠夠」,要求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可討論捐地比例,但不支付公設費用。

縣府:改採重劃手續繁雜

地主組成「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向縣府表達不滿,但縣府認為,若採市地重劃,地主須提供較高比例土地做公設,沒有比較划算,且市地重劃手續繁雜,恐要再拖延一年以上。

縣議員參選人邱嘉進、蘇澳鎮代主席歐進義等呼籲縣府尊重地方聲音,考慮市地重劃或放寬「開發許可」標準,例如每坪三千八百元公設費用,減免或由縣府支付;逾一公頃才能申請開發規定也修正,同時將容積率從一二○%放寬至一五○%。

縣府建設處指出,開發後房價、地價都會上漲,由地主負擔公設費用和土地並無不妥,況且冬山鄉順安細部計畫也有類似規定,並非刻意刁難。 縣府建設處表示,地主負擔的公設費約八億元,縣府無力承擔,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至於申請開發的面積與放寬容積率,將再研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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