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芳苑鄉長涉貪 判13年10月
2014/08/29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涉入多起工程弊案的彰化縣前芳苑鄉前鄉長林清彬,去年初與廠商相約在公所前交付四十五萬元賄款時,被檢調人員當場查獲,彰化地院昨天審結終結,林清彬被依貪污罪多罪併罰,合併應執行十三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同案被告公所主任祕書洪俊郎被依洩露國防以外機密被判六月徒刑,白手套陳武雄則也被重判應執行七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同案洪俊郎判6月 強調清白
對於這項判決,林清彬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而現仍擔任鄉公所主秘的洪俊郎則強調自己清白,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
該案發生於去年初,檢舉人指控林清彬涉嫌與承包公所工程的營造商合作圍標,洩漏投標廠商及底價等資料,讓特定營造業者取得工程標案,再向業者收取回扣。檢方監控一年多,得知林清彬與廠商約在鄉公所前收受賄款,檢調人員「守株待免」當場查獲林清彬疑似收到四十五萬元的賄款。但事後林清彬推稱是跟營造商陳武雄的借貸,強力否認收受工程賄款。
檢調估林清彬至少涉及十多件工程索賄案,包括村落道路改善、王功寮二排改善、萬興排水北岸堤岸道路改善等工程,不法所得約三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