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00萬喬事 前立委鍾紹和判7年半
2014/08/20 08: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三百萬元賄款後,涉嫌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情,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所得三百萬元依法追繳。
據了解,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止,被告鍾紹和擔任立委期間,先後出任經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九十九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不起訴),因港外駁油申請案無法通過,找鍾紹和幫忙,鍾乃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二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環保署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一○○年四月十五日,董欣耀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三百萬元賄款,希望能夠積極處理申請案,鍾乃於隔月十七日,又請交通部等單位人員開會協商,會中決議該申請案管轄機關為經濟部,並請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同時向董報告進度。
後來,申請案礙於現行法令無法通過,鍾紹和乃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提案,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由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參酌。
後來經綜合考量擴大外海水域之需求並未通過。事後被檢舉,經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