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砂石未還挨告 判還同區砂石
2013/04/24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借錢還錢,借砂石也要還砂石!
台中市寶仁土石開發公司將挖掘北屯區一處工地所得砂石「借」給泰田公司,但泰田公司多年未返還,寶仁公司因而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須返還砂石,且因各地砂石品質不同,判處被告須返還同地區北屯、潭子一帶的砂石,且含土量不得超過3成。
判決書指出,88年間,寶仁土石開發公司受託為北屯區一家大賣場興建工程挖掘地下室,由於台中盆地一帶的地層屬礫石層,挖出的土石為級配材料,可做為建築使用,依建築業行規,挖出的級配砂石即由寶仁取得。
泰田公司得知後,向寶仁公司「借」了3731立方公尺砂石,並承諾事後歸還,沒想到泰田公司後來更換負責人,寶仁公司催討多年無效,去年向台中地院提起「返還借貸物」之訴。
法官審理時,傳喚前泰田公司負責人出庭,證實確有此事,但泰田公司辯稱是前負責人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法官審理後,認為前負責人當時為泰田公司法定代理人,該公司必須負擔返還責任。
法官認為,各地採挖的砂石品質不同,判處被告須返還同樣在北屯、潭子一帶的砂石,而當地砂石含土量低,因此所還砂石含土量不得超過3成才算數;而以去年7月台中市各區域砂石價格來說,北屯、潭子一帶的砂石屬B2-1級,每立方公尺為230元,泰田公司若無法如判決之規定返還,寶仁公司可要求以金錢折抵,要求對方給付8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