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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鄉長沈進忠 擁槍判7年

六甲鄉長沈進忠。(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六甲鄉長沈進忠。(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2009/07/17 06:00

〔記者王俊忠、劉婉君/台南報導〕在台南縣六甲鄉人稱「沈巡官」的鄉長沈進忠涉持有制式手槍、子彈,並交給手下黃來長藏放,16日台南地方法院依槍砲罪判沈進忠7年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黃來長3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沈進忠昨天強調會上訴到底、爭取自己的清白。

判決指出,現任六甲鄉長的沈進忠,96年6月間某日從不詳管道取得1把美國貝瑞塔90制式手槍與15顆制式子彈,96年6、7月間把槍交給手下黃來長保管。

96年10月中旬某晚,沈進忠與黃來長到柳營鄉一家KTV喝酒,黃來長一時興起持槍對KTV大廳窗戶開槍,沈要求黃來長先離去,闖禍的黃來長把槍藏在沈進忠女友林麗花位於六甲鄉中正路的住處。

台南檢調接獲線報到柳營鄉這家KTV蒐證,96年12月3日指揮南縣市警方前往林麗花住處搜索、起出該把制式手槍與14顆子彈。檢調拘傳沈、黃兩人到案,訊後沈、黃均被收押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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