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營建剩餘土石方稅/開徵特別稅 縣府擬就草案

2007/12/29 06: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完成「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首度開徵特別稅;縣內產出餘土或收容外縣市土石,每立方公尺十元計,估計每年約有二千萬元收入,草案仍須縣務會議與縣議會審查通過,開徵還沒有時間表。

宜蘭縣九十二年依規費法頒訂「宜蘭縣入境土方運土憑證申請辦法」,縣外土方入境須申請運土憑證,每輛車收取一百廿元規費;財政部國庫署認為不合規費法,應改以特別稅或臨時稅方式收費憑證費用;為免引起爭議,縣府去年廢止運土憑證費用收取。

縣府最近完成這項草案,縣內產出餘土或收容外縣市土石方,應課徵特別稅,每立方公尺十元計徵,以四年為限;營建工程承造人及收容土石方業者須提報計畫,並向地方稅務局繳稅取得繳款書,建管單位才會准予建築或拆除工程,或准許外縣市餘土才能入境。

依地方制度法開徵 仍需審查

稅務局指出,這是宜蘭縣首度依地方制度法開徵特別稅,像苗栗、高雄、花蓮及桃園等地已有類似作法,運送廢土會造成污染或破壞路面,有必要課稅,草案將公告一個月,民眾可提出意見,作未來修正參考,依地制法規定,特別稅只能收四年,若要再計徵須重新訂定相關條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