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嘉檢再起訴3案10人
2019/01/16 06:00
〔記者丁偉杰、曾迺強/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偵結起訴三案,共十名涉案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其中嘉縣中埔鄉深坑村長候選人劉德政回鍋再戰,為求當選,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三千元代價賄選,選舉結果輸給對手七十二票落敗;對於選後被起訴,劉德政昨受訪說,沒有意見,尊重司法。
起訴書指出,劉德政(六十歲)為求當選,涉嫌交付賄款六萬元給呂姓樁腳要求為其賄選,呂以每票三千元代價向兩位選民賄選,案發後選民坦承收賄,檢方檢視證據後決定起訴。
另,嘉縣水上鄉中庄村曾姓鄰長(七十歲)是第一選區某議員候選人助選員,為使該議員候選人及中庄村某村長候選人當選,以每票五百元代價向選民賄選,案發後受賄選民坦承收賄,但曾男否認犯行。
嘉市賴姓男子(廿四歲)為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姪孫兼特別助理,他為使該議員當選連任,交付四萬元賄款給王姓樁腳要求其向選民賄選,案發後,王姓樁腳及選民皆坦承受賄並繳回部分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