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染鳳山溪 陽裕判罰2100萬
2018/01/04 06:00
林姓負責人判刑四年二個月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陽裕食品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製造漆彈,無許可排放廢水污染鳳山溪,一○四年被環保局查獲勒令停工,隔年三度被環局查獲未確實停工,持續生產及排放廢水,依水污法移送法辦,高雄地院近來判處林姓實際負責人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判罰陽裕二千一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市鳳山溪一○四年起多次變色,環局當年九月查獲陽裕非法排放橘色廢水,造成鳳山溪大智陸橋至大東橋長達一公里多變成橘色,環局開罰十七萬元,並要求勒令停工。
沒想到陽裕未確實停工,持續生產及排放廢水,又造成鳳山溪變成藍色,環局隔年十月廿四日及十一月十六、廿四日,三度查獲陽裕非法排放廢水,依違反停工命令移送法辦。
北門里民聯名向地檢署陳情,環局檢測廢水化學需氧量二萬五千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值達二百五十倍,不但產生惡臭,致水中動物大量死亡,嚴重污染環境,影響里民生活品質。
高雄地院近來一審判決出爐,以林姓實際負責人不遵守停工命令,致嚴重污染環境罪,依違反水污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另判罰陽裕公司二千一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環保局肯定司法判決,認為陽裕為環境成本付出相當代價,該案是水污法修法後的重判案例,對於拒不停工業者是一個很大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