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麻吉無悔意 男判死可上訴
2017/12/07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社頭鄉男子陳世峰於前年十一月,持刀砍殺「麻吉」酒友蕭國良卅六刀致死,還撰寫狀紙誣指死者家屬貪圖保險金而殺害蕭男,彰化地院一審認為他惡性重大又毫無悔意,再參酌他以前服刑時,僅因細故就對獄友暴力相向,顯示「多年監所教化,仍未能使之悛悔」,聯合國兩公約亦與我國的死刑規定並未相違,據此判處陳男死刑,台中高分院委託醫院鑑定,也認為他「再社會化及矯正可能性甚低」,昨天維持死刑判決,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十一月八日,現年五十一歲的陳世峰,與好友蕭國良(四十九歲)喝酒,蕭男卻於翌日被發現陳屍住處,身上有卅六道刀痕,警方發現一道血跡延伸到三百公尺外的陳男住處,警方緝捕時,陳男開車逃逸,自撞橋墩被捕,手掌虎口等處有刀傷。陳男否認殺人,他宣稱虎口傷痕是工作時的舊傷,陳男並於一審時,撰寫「刑事告發狀暨調查新事證狀」,反指死者家屬想詐領保險金而殺害蕭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