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州廳 將申請指定國定古蹟
日治時代現存的四座州廳,唯獨台中州廳是市定古蹟,議員要求升等國定古蹟。(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日治時代現存的四座州廳,除台中州廳是市定古蹟外,其餘均為國定古蹟,市議員王立任不滿文化局怠惰,將逕向文化部申請指定為國定古蹟。文化局表示,台中州廳不論建築特色或歷史意義,均符合國定古蹟指定基準,一○九年修復完成後,將提送中央審查。
全台四日治州廳 僅台中為市定古蹟
王立任指出,日治時代全台設有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五個州,也分別建有州廳做為辦公廳舍,除高雄州廳於一九八七年拆除外,台北、新竹及台南州廳皆為國定古蹟,僅台中州廳是市定古蹟。對此差別待遇,他表示將向文化部申請指定為國定古蹟。
王立任認為,這一幢具有歷史與文化價值的建築,市府應用心保存及再利用,如台北州廳目前為監察院辦公廳舍,新竹州廳為新竹市政府,台南州廳做為台灣文學館,台中州廳可考慮由文化局遷入辦公,結合古蹟與文化的意象,讓再利用與原來的功能緊密結合。
文化局表示,台中州廳為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一,進行歷史空間場域再造,總經費約二.一五億,中央補助一.二九億,市府負擔○.八六億,修復工程預計一○七年第二季啟動,將進行拆除、本體修復、基本管線及消防等工程,預計一○九年完工。
文化局:待修復完成 提報中央審查
文化局指出,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古蹟指定基準包括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指定為古蹟。
國定古蹟則是就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性、保存完整並為各時代或某類型的典範,由文化部指定。台中州廳目前是台中市市定古蹟,文化局認為,台中州廳不論建築特色或歷史意義,均符合國定古蹟指定基準,計畫待修復完成後,依法提報中央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