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議員助理費 童仲彥、秦儷舫被訴
北市議會首例 應曉薇不起訴
〔記者錢利忠、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議員詐領助理費案,查出時任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秦儷舫,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分別詐領十二萬三八四二元、二二八萬三三七三元,昨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兩人起訴,成為台北市議會以詐領助理費被起訴首例。另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童否認犯行 到法院捍衛清白
對於被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秦儷舫僅說,「靜待司法調查」,並以司法偵查中為由,不願多做回應。至於童仲彥則透過律師林鈺雄表示,對於他聲請傳喚之關鍵證人,承辦檢察官均未傳訊,以釐清案情,而他所領取之議員補助款,全數用在助理,並無一分一毫落入本人口袋,並無檢方指控的詐領事實,全案待移審至法院後,會在審判中主張合法權益,並全力捍衛清白。
檢方查出,秦儷舫自九十八年七月卅一日起,至一○三年一月廿一日止,利用胞姊秦涵芝及兄嫂吳翠珠為人頭,向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合計詐取二二八萬三三七三元,不法所得被秦儷舫用來繳房貸、預售屋款及不動產相關費用,另挪用部分金額於家用及辦公室等用途。
秦繳回不法所得 檢建請減刑
檢方考量秦儷舫已自白犯行,並於今年二月廿二日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吳翠珠所涉偽造文書部分,考量她無前科,予以緩起訴,期限一年,須支付公庫五萬元。
另檢方查出,童仲彥實際上並未聘用助理蔡博安,卻利用蔡博安提供的北富銀埔墘分行帳戶,申請受領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童另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康渼量,向台北市議會出具蔡的聘書。
一百年十月卅一日、十二月廿日,康渼量經童仲彥指示,向台北市議會出具蔡博安的聘書,指自一百年十一月一日起,以每月三萬元薪資聘用蔡;自一百年十一月起至一○一年三月一日止,童仲彥涉利用蔡博安為人頭,詐領十二萬三八四二元,用於其服務處相關支出。
另,童仲彥受友人魏國桂請託,為使魏妻投保勞保,涉指示前妻李秀環向北市議會出示魏妻的聘書,自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以每月二萬元至三萬六千元不等薪資,聘用魏妻為人頭公費助理。童否認詐領,供稱助理費由妻子負責,帳戶印鑑由康渼量保管。
檢方考量蔡博安、魏國桂等人並無前科,且已自白犯行,認為有悔意,同意給兩人自新機會,予以緩起訴,期限二年;蔡博安應支付公庫二萬元、魏國桂應支付公庫五萬元;不知情的康渼量則不起訴。
至於應曉薇,她於第十一屆、十二屆北市議員任內,找母親、盧姓及黃姓友人當助理;三人均有陪同應曉薇出席餐會、育幼院等行程,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盧姓助理任內雖中風行動不便,仍會依應曉薇指示替選民作命理諮詢、批核命盤、修改文宣等;認定應曉薇及其助理的罪證不足,昨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