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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案 李進勇批達榮不值得「信賴保護」

2017/06/20 06:00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今天宣判,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達榮訴求之「信賴保護原則」根本不值得保護,且籌建期間發生賄賂案,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 今宣判

李進勇回答縣議員陳俊龍質詢時表示,林內焚化廠案必須「做個了斷」,懸而未決的狀況非常不好,對雲林或林內人都是「拖磨」,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今天將由台南高分院宣判。

李進勇說,焚化爐究竟能不能用他不知道,但焚化廠必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後才能啟用,目前環評會不會過也是未知數,縣府要求達榮要補做環評,但達榮以仲裁已完成不願重做。

李進勇強調,當初達榮能贏得商業仲裁,是因為委員認為達榮是「善意的人」,所以要被保護;另認為官司還未定案前,採「無罪推定」;但林內焚化廠無法啟用,就是因達榮在環評進行時有所欺瞞,還有公務人員瀆職,而「無罪推定」,更不是無限上綱,怎麼可以拿來保護這樣的單位,仲裁真的是大有問題。

李進勇五月間在台南高分院為雲林辯護時曾指出,達榮應依契約履行責任,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能要求對待給付。

縣府表示,自林內焚化廠環評撤銷、設施閒置以來,目前縣內垃圾已堆置上萬公噸,屢次協調其他縣市代為處理,總是以「你們也有一座焚化廠,為什麼不自己燒」來推辭,追根究柢就是因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致使雲林縣少了一個垃圾處理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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