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案二審辯論 5被告都不認罪
2017/05/25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二○六震災維冠大樓遭震垮案,建商林明輝等五人被控涉業務過失致死罪,昨天二審開辯論庭,被告委任律師對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資格、當時台南縣工務局公務員審照程序責任提出質疑,下午持續開庭,可望辯論終結、擇期宣判。
在押的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與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都出庭,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疑似腳受傷,拄著枴杖。開庭時間冗長,林明輝一度歪著頭、閉目養神。在震災倖存的李宗典,胞姊李肅椊也出席旁聽。
南檢偵辦時,委由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製作的維冠大樓鑑定報告,是全案業務過失致死定罪的重要關鍵。被告委任律師說,依法規,土木技師對於建築物結構的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僅限建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不具鑑定機關適格身分。
這個議題一審時已討論過,台南地檢署主張,九二一地震時的建築鑑定報告,就曾有土木技師公會參與;三位鑑定人也都具土木技師資格,鑑定人之一鄭明昌曾多次參與五十公尺以上大樓的特殊結構外審。
鄭東旭被控在結構計算時弄錯數據、大幅降低維冠大樓耐震力。鄭的律師則說,當時南縣府工務局公務員未盡審查責任,鄭東旭僅是履行輔助人,維冠公司於八十二年變更設計也非鄭東旭負責結構計算,變更設計加上建築偷工減料,才是維冠倒塌主要關鍵,與鄭東旭無關。
在一審被法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最重刑期五年的五名被告,在一、二審審理時都否認犯罪。